时间:2021-12-08 浏览量: 编辑:王守邦
各位老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 号)规定,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为了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减税优惠,请及时在个人所得税 APP 上确认 2022 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具体步骤请参见中国税务杂志社 https://mp.weixin.qq.com/s/VqfHwoyl4moz5ZnP1BeIyg 或 个人所得税 APP https://m.etax.chinatax.gov.cn:18443/mobilezty/#/confirm-next-year-share-2021?from=share
税务服务热线:12366
财务处服务电话:88222224
财务处
2021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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