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4年度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为了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请各部门务必通知到本部门所有老师按期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现将有关内容和办理流程梳理如下:
1、汇算清缴的内容:
2024年度汇算清缴是对纳税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合并计算得出应缴纳税款,扣除已预缴税款,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业务。
2、汇算清缴办理时间及方式:
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3月20日前需要预约办理,3月21日后无需预约。教职工可使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
2024年综合所得个税汇算3月1日起办理!手机APP操作指南来了
3、其他注意事项:
(1)涉及需要补税而未依法办理年度汇算的,将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2)因漏报、错报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信息,补报大病医疗、个人养老金、捐赠支出等信息的,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在汇算清缴前进行补填报。
(3)大病医疗扣除只能自己申报,如有需要填报的教职工,可通过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备注:如您在汇算清缴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拨打财务处电话88222224进行咨询。
财务处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