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 号)规定,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为了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减税优惠,请及时在个人所得税 APP 上确认 2023 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具体步骤请参见西安税务https://mp.weixin.qq.com/s/jedgW9gz41kuDeah0w9u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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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