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室)、附中、成教院、临潼校区: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监察厅、陕西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合发文,陕财办库[2011]1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公务卡制度改革。我院于2009年已实行公务卡制度,要求全院正式在职教职工有公务活动的必须办理公务卡,并在公务活动中按要求使用公务卡。但执行过程中有的部门职工未办理公务卡,且已办公务卡的教职工没有完全按照2009年《西安美术学院关于印发<西安美术学院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公务卡结算要求执行;现将陕财办库[2011]12号文件转发给各部门,请大家仔细阅读,严格按照《陕西省省级公务卡结算强制消费目录》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凡纳入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规定的支出项目,持卡人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未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的,财务拒绝报销,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申报说明经财务处审核后,应将报销款划入公务卡,不再使用现金结算。请办理了公务卡但未开通的教职工尽快开通,没有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尽快来财务处申办。
附:《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监察厅 陕西省审计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西安美术学院财务处
二0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