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3 浏览量: 编辑:岳茜
各位老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4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为了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减税优惠,请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确认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具体步骤请参见西安税务https://mp.weixin.qq.com/s/jx8VZbQILlINIsOZrMXavg
税务服务热线:12366
财务处服务电话:88222224
财务处
2023年12月13日
上一篇: 学生缴费及电子票据查询操作手册(微信端)
下一篇: 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雁塔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西安美术学院
邮编:710065 电话:029-88222224 邮箱:xmc822@vip.163.com
缴纳学费
微信公众号
版权声明:西安美术学院版权所有 / 陕ICP备05010976号-1